关于印发加快落实仿制药供应保障及使用政策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加快落实仿制药供应保障及使用政策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加快落实仿制药供应保障及使用政策工作方案的通知

国卫体改发[2018]53号

2018年12月18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卫生计生委)、发展改革委、教育厅(教委)、科技厅(科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厅(局)、市场监管局、医保局、中医药局、药监局、知识产权局、高级人民法院:

  2018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改革完善仿制药供应保障及使用政策的意见》(国办发[2018]20号)。为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地见效,我们制定了《关于加快落实仿制药供应保障及使用政策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加快落实仿制药供应保障及使用政策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我国仿制药供应保障能力,加快推进《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仿制药供应保障及使用政策的意见》(国办发[2018]20号)落地见效,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高质量仿制药的需求,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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