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办公厅关于2002年中央直管企业(集团)子公司效绩评价试点工作的通知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2002年中央直管企业(集团)子公司效绩评价试点工作的通知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2002年中央直管企业(集团)子公司效绩评价试点工作的通知

财办统[2002]8号

2002年4月16日

  根据财政部、国家经贸委、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计委《关于深入开展企业效绩评价工作,加强国有企业监督管理的通知》(财统[2001]13号)精神,在2001年部分中央企业(集团)内部子公司效绩评价试点工作取得初步成效的基础上,财政部决定在2002年进一步开展中央企业(集团)内部子公司效绩评价试点工作。为保证试点工作稳步有序推进、取得实质性成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范围
  经研究,2002年中央企业(集团)内部子公司效绩评价试点范围是:
  (一)遵循试点连续性原则,凡在2001年已被财政部列为子公司效绩评价试点范围的企业,原则上应继续参加2002年试点,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试点的,需向财政部做出书面说明。
  (二)全部中央外贸企业(集团)。
  (三)若干积极要求参加试点的中央企业(集团)。
  (四)各试点中央企业(集团)可将全部子公司纳入试点范围,也可选择部分子公司先行试点,但纳入试点范围的子公司不得少于5个,特殊情况需向财政部作出书面说明。

  二、试点组织
  为保证试点工作顺利进行,各试点中央企业(集团)需认真做好组织工作:
  (一)成立试点机构。各试点中央企业(集团)在接到本通知后应尽快成立试点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集团公司主要领导任评价领导小组组长,吸收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抽调相关职能部门业务骨干组成评价工作组;明确评价牵头单位,做好工作协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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