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批转财政部关于农业税改为按粮食“倒三七”比例价折征代金问题请示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批转财政部关于农业税改为按粮食“倒三七”比例价折征代金问题请示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批转财政部关于农业税改为按粮食“倒三七”比例价折征代金问题请示的通知

国发[1985]第71号

1985年4月24日

  国务院同意财政部《关于农业税改为按粮食“倒三七”比例价折征代金问题的请示》,现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农业税由征粮为主改为折征代金,这是我国农业税征收工作的一项重要改革。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征收工作的领导,充分做好准备,并向农民做好宣传解释工作,教育农民积极履行纳税义务。有关部门应密切协作,及时解决存在问题,把工作做细做好,保证完成国家税收任务。

附:财政部《关于农业税改为按粮食“倒三七”比例价折征代金问题的请示》

国务院:

  根据国务院《关于下达调整生猪和农村粮油价格方案的通知》规定,对农业税征收问题,我们与商业部、农牧渔业部进行了研究,并征求了部分地区有关同志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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