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本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本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律商网注]
根据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九批)的决定(财政部令[2006]第34号),此文件被废止。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本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已失效***)

财预[2002]356号

2002年6月19日

  为进一步深化预算改革,规范和加强中央级行政事业单位项目支出预算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行政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资金的需要,我们制定了《中央本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按照逐步实施的原则,本办法在确定试点的中央级行政事业单位实施。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函告我部。

  附件:中央本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中央级行政事业单位项目支出预算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行政工作任务完成和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央级行政事业单位的项目支出预算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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