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批转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推进依法治税加强税收管理报告的通知

国务院批转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推进依法治税加强税收管理报告的通知
  
[律商网注]
根据《国务院关于宣布失效一批国务院文件的决定》 (国发[2016]38号),此文件已被宣布失效。

国务院批转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推进依法治税加强税收管理报告的通知

国发[1991]67号

1991年12月9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同意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推进依法治税加强税收管理的报告》,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宏观调控的重要经济杠杆,在实现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第二步战略目标中,税务机关担负着十分繁重的任务。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税收工作发展很快,各方面都取得了新的进展。特别是经过治理整顿,税收秩序明显好转,税收工作不断加强。但是,当前税收工作又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正待解决。为进一步发挥税收的宏观调控功能,确保国家财政收入,必须大力推进依法治税,切实加强税收管理。

  各级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税收工作的领导,支持税务机关依法治税。要继续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整顿税收秩序加强税收管理的决定》(国发〔1988〕85号)。各级计划、公安、铁道、交通、邮电、银行、工商管理、海关等部门要积极配合税务机关加强税收征管,并请法院、检察院给予大力支持,以便把税收工作做得更好,为平衡国家财政收支,促进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发展做出新贡献。

  附件:关于进一步推进依法治税加强税收管理的报告

  抄送:党中央各部门,中央军委办公厅、各总部、各军兵种。

  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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