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退税专用税票认证系统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退税专用税票认证系统有关问题的通知
  
(***律商联讯中文资讯网注:根据2006年4月30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国税发[2006]62号)此文件已被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退税专用税票认证系统有关问题的通知(***已废止***)

国税函[1996]665号  

1996年12月23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务局:  

出口退税恢复使用专用税票以后,为了严格对出口退税进货凭证的审核,国家税务总局建立了出口退税专用税票认证系统(以下简称认证系统)。但是,由于一些地区对认证系统推行不力,给出口退税工作的正常进行带来严重影响。为了解决认证系统运行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现通知如下:  

  一、出口退税专用税票必须严格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专用税票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税函[1996]102号)的要求填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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