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调低出口退税率加强出口退税管理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调低出口退税率加强出口退税管理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调低出口退税率加强出口退税管理的通知

国发明电[1995]第3号

1995年5月25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我国自1985年开始实施的出口退税政策,对鼓励和扩大出口创汇,促进国民经济发展起了重要的作用。但目前出口退税工作中存在出口退税规模增长过猛、退税增长大大超过征税和出口额的增长、出口骗税严重等问题,致使大量财政收入流失,有些守法经营的出口企业应退税款不能及时到位。为此,国务院决定自1995年7月1日起,对出口货物根据实际税负情况适当调低出口退税率,并加强出口退税管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按出口货物实际税负分类设置退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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