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信息产业部关于解决计算机2000年问题设备免征进口税收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信息产业部关于解决计算机2000年问题设备免征进口税收的通知
  
(***律商联讯中文资讯网注:根据2003年1月30日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八批)的决定(财政部令[2003]第16号),此文件被废止。***)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信息产业部关于解决计算机2000年问题设备免征进口税收的通知

1999年11月25日  

财税字[1999]28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国务院各部委、各有关直属机构,计算机2000年问题领导小组:

  经国务院批准,现将为解决计算机2000年问题、进口国内不能生产的设备或产品(软件、硬件、专用工具)免征进口环节税收问题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为解决计算机2000年问题进口有关设备或产品,凡符合《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国发[1997]37号)规定范围的,按规定程序申请减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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