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期初存货已征税款余额抵扣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期初存货已征税款余额抵扣问题的通知
  
(***律商联讯中文资讯网注:根据2006年4月30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国税发[2006]62号)此文件已被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期初存货已征税款余额抵扣问题的通知(***已废止***)

国税发[2000]第3号

2000年1月5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增值税期初存货已征税款抵扣政策延期两年的决定,现就增值税期初存货已征税款余额抵扣问题通知如下: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1999年年底尚未抵扣完的期初存货已征税款,可以在2001年年底前分期抵扣,具体抵扣进度按有关规定由各省级国家税务局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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