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电力产品征收增值税的具体规定》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电力产品征收增值税的具体规定》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电力产品征收增值税的具体规定》的通知

国税明电[1993]75号

1993年12月29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结合电力行业的生产、销售特点和现行核算体制,为了便于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经与电力部研究,我们制定了《电力产品征收增值税的具体规定》,对电力企业集团、省(市、自治区)电力公司电力产品征税办法作了适当调整,现发给你们,从1994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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