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局关于国家旅游度假区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局关于国家旅游度假区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律商网注]
根据《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 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号),此文件已被废止。

国家税务局关于国家旅游度假区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1992]第248号

1992年11月10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海洋石油税务管理局各分局:

  为了促进旅游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务院国发[1992]46号《国务院关于试办国家旅游度假区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精神,现将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家旅游度假区的有关税收问题通知如下:

  一、在国家旅游度假区内兴办的外商投资企业,其所得税减按24%的税率征收;其中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在十年以上的,从企业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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