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由中央财政垫付国家储备棉保管费用的通知

财政部、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由中央财政垫付国家储备棉保管费用的通知
  
(***律商联讯中文资讯网注:根据2003年1月30日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八批)的决定(财政部令[2003]第16号),此文件被废止。***)

财政部、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由中央财政垫付国家储备棉保管费用的通知      

1996年4月19日    

财商字[1996]第7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供销合作社:    

  国家储备棉是国家重要的宏观调控手段,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国家储备棉的宏观调控作用显得越来越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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