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颁发《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收入管理暂行实施办法》的通知
Interim Implementing Measures of the Administration of Revenues Derived from Transfer of Right to Use State-Owned Land for Consideration

财政部关于颁发《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收入管理暂行实施办法》的通知
Interim Implementing Measures of the Administration of Revenues Derived from Transfer of Right to Use State-Owned Land for Consideration
  
[律商网注]
根据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九批)的决定(财政部令[2006]第34号)此文件被废止。

财政部关于颁发《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收入管理暂行实施办法》的通知(***已失效***)

财综字[1989]94号

1989年9月26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

  根据国务院国发[1989]38号文件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收入管理的通知》,我们经与建设部、国家土地管理局研究后,制定了《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收入管理暂行实施办法》,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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