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二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的产生办法和表决程序(2021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二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的产生办法和表决程序(2021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二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的产生办法和表决程序(2021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6号

2021年3月3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二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的产生办法和表决程序》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21年3月30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二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的产生办法和表决程序》予以公布,自2021年3月3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习近平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二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的产生办法和表决程序

  (1990年4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2010年8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备案修正 2021年3月3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修订)

  一、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议员每届90人,组成如下:
  选举委员会选举的议员 40人
  功能团体选举的议员 30人
  分区直接选举的议员 20人
  上述选举委员会即本法附件一规定的选举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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