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华商储备商品管理中心及国家直属储备糖库和肉冷库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华商储备商品管理中心及国家直属储备糖库和肉冷库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律商联讯中文资讯网注:此文件适用期已过,实际上已无效。***)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华商储备商品管理中心及国家直属储备糖库和肉冷库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2]163号

2002年11月22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同意,现将华商储备商品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华商中心”)及国家直属储备糖库和肉冷库有关税收政策通知如下:

  一、在2003年底前,对华商中心从中央财政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免征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对其资金账簿免征印花税,对华商中心在从事储备糖、肉具体储备管理业务中书立的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对合同其他各方当事人应缴纳的印花税照章征收。
  ......
请先同意《服务条款》和《隐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