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接受捐赠税务处理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接受捐赠税务处理的通知
[律商网注]
根据《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 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号),此文件已被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接受捐赠税务处理的通知

国税发[1999]195号  

1999年10月18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现就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以下简称企业)接受捐赠的税务处理问题,通知如下:

  一、企业接受的非货币资产(包括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货物)捐赠,应按照合理价格估价计入有关资产项目,同时作为企业当年度收益,在弥补企业以前年度所发生的亏损后,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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