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宣传提纲》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宣传提纲》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宣传提纲》的通知

国税函[1999]641号  

1999年10月8日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实施办法》,积极做好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税的宣传工作,加强征收管理,总局编写了《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宣传提纲》,现印发给你们,请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开征前,在各储蓄网点和人口稠密的城乡广为张贴。请你们在当地统一组织印刷《提纲》,具体样式和印数自定,1999年11月1日前必须张贴完毕。

附件:  对储蓄存款利息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宣传提纲

  1999年8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国务院据此发布了《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实施办法》,自1999年11月1日起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开始征收个人所得税。

  为了帮助广大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理解和掌握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政策精神,特制定本宣传提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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