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商联讯中文资讯网注:根据2002年4月18日日财政部、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发布《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02]23号号),此文件已被废止。***)
财政部关于印发《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综字[1998]157号
1998年11月20日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治理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等问题的决定》(中发[1997]14号)精神,规范地方现行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减轻企业负担,根据《国务院对进一步加快发展散装水泥意见的批复》(国函[1997]8号)的有关规定,经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联席会议批准,现将《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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