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制发《地方财政有偿使用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制发《地方财政有偿使用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律商联讯中文资讯网注:根据2003年1月30日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八批)的决定(财政部令[2003]第16号),此文件被废止。***)

财政部关于制发《地方财政有偿使用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1993年11月19日

[1993]财地字第18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财政职能转变的需要,使地方财政有偿使用资金的管理和监督规范化、制度化,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现将《地方财政有偿使用资金管理办法》下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附件:地方财政有偿使用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  
  地方财政有偿使用资金管理办法  
  (试行)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财政职能转变的需要,加强对现有地方财政有偿使用资金的管理和监督,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更好地发挥其支持生产、培养财源、增加财政收入的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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