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试办国家旅游度假区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试办国家旅游度假区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试办国家旅游度假区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发[1992]46号

1992年8月17日

  为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开发利用我国丰富的旅游资源,促进我国旅游业由观光型向观光度假型转变,加快旅游事业发展,国务院决定在条件成熟的地方试办国家旅游度假区,鼓励外国和台湾,香港,澳门地区的企业,个人(以下简称外商)投资开发旅游设施和经营旅游项目。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国家旅游度假区是符合国际度假旅游要求,以接待海外旅游者为主的综合性旅游区。国家旅游度假区,应有明确的地域界限,适于集中建设配套旅游设施,所在地区旅游度假资源丰富,客源基础较好,交通便捷,对外开放工作已有较好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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