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股份制企业联营企业所得税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

财政部关于股份制企业联营企业所得税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
  
(***律商联讯中文资讯网注:根据2003年1月30日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八批)的决定(财政部令[2003]第16号),此文件被废止。***)

财政部关于股份制企业联营企业所得税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

财预字[1997]第324号  

1997年9月5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分金库,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财政部《关于股份制试点企业所得税有关预算管理问题规定的通知》([1992]财预字第102号)、《关于联营企业缴纳所得税后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通知》([1994]财预字第9号)、《关于中央与地方所属企事业单位组成的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缴纳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预字[1996]25号)下发以来,关于股份制企业、联营企业所得税预算级次、缴库规定总的执行情况是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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