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关于做好1998年度注册税务师注册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关于做好1998年度注册税务师注册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关于做好1998年度注册税务师注册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注字[1999]第9号

1999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注册税务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9]79号),现对1998年度注册税务师注册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1998年度注册税务师的注册工作由省级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凡1998年度注册税务师资格认定考试成绩合格,并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证书》者,均应向省级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申请执业注册或非执业注册。

  二、省级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应按《注册税务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对申请注册人员提交的《注册税务师执业注册申请表》或《注册税务师非执业注册申请表(见附件一、附件二)等材料,认真进行审核,于1999年8月31日前将审核后予以执业和非执业注册人员数呈报国家税务总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  并取得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印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税务执业注册证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税务师非执业注册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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