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三线调迁企业设立的新企业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三线调迁企业设立的新企业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
  
[律商网注]
根据《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批)的决定》 (财政部令[2008]第48号),此文件已被废止。

财政部关于三线调迁企业设立的新企业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字[1999]第73号

1999年6月1日

  四川、云南、贵州、陕西、甘肃、青海、河南、湖北、湖南、广东、海南、江西、山西、河北、辽宁、吉林、山东、江苏、安徽、福建、浙江、重庆、上海、广西、新疆、宁夏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计划委员会、财政监察专员事处:

  近期以来,部分三线搬迁企业通过改制相继设立了一些合资、合作、联营等形式的新企业(以下简称新企业),为三线搬迁企业尽快走出困境探索了一条路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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