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补助地方公检法司部门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补助地方公检法司部门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律商联讯中文资讯网注:根据2003年1月30日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八批)的决定(财政部令[2003]第16号),此文件被废止。***)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补助地方公检法司部门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1993年11月15日 

[1993]财文字第74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为了有效地支持地方公检法司部门业务工作的开展,加强中央财政补助地方公检法司部门专项经费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更好地为公检法司部门业务发展服务,现将《中央财政补助地方公检法司部门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央财政补助地方公检法司部门专项经费管理办法  
抄送:公安部、高检院、高法院、司法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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