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人民法院诉讼费用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人民法院诉讼费用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律商联讯中文资讯网注:根据1999年7月22日财政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人民法院诉讼费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公字[1999]第406号),此文件已废止。***)

财政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人民法院诉讼费用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文字[1996]4号

1996年1月16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高(中)级人民法院:  

  为加强人民法院诉讼费用的管理,提高诉讼费用的使用效益,现将《人民法院诉讼费用暂行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人民法院诉讼费用暂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人民法院诉讼费用的管理,提高诉讼费用的使用效益,更好地为法院的业务建设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和国家有关行政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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