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开展财政支持农业科技成果应用示范试点县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开展财政支持农业科技成果应用示范试点县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律商联讯中文资讯网注:根据2003年1月30日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八批)的决定(财政部令[2003]第16号),此文件被废止。***)

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开展财政支持农业科技成果应用示范试点县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财农字[1997]第199号

1997年9月11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上海、西藏不发),大连市财政局:

  为保证财政支持农业科技成果应用示范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我部制定了《关于  开展财政支持农业科技成果应用示范试点县工作的若干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  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望及时函告我部。  

附件:1、关于开展财政支持农业科技成果应用示范试点县工作的若干意见  
  2、  省  试点县经济发展基本情况表  
  3、  省  试点县项目投入及效益情况表  
附件1:关于开展财政支持农业科技成果应用示范点县工作的若干意见  
  为了更好地支持农业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实现科技兴农战略,我部从1997年开  始至1999年止,在全国开展“财政支持农业科技成果应用示范试点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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