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与外国公司在教育领域开展科技合作若干问题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与外国公司在教育领域开展科技合作若干问题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与外国公司在教育领域开展科技合作若干问题的通知

教外综[2000]51号

2000年6月26日

  随着我国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的不断扩大,一些高等学校与外国公司在教育领域开展科技合作,利用其资金、设备、技术和资料,改善办学条件,加强新兴学科建设,推动产、学、研发展,取得了一定成效。为进一步提高高等学校与外国公司合作的效益,加强规范管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高等学校与外国公司在教育领域开展科技合作,是一项政策性、涉外性很强的工作,应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在保障国家利益和安全,保守机密和保护知识产权、科研成果的前提下,积极、稳妥地进行。

  二、高等学校要切实重视与外国公司的科技合作,应加强领导,完善管理,建立由校领导负责、外事部门协调、科研管理部门具体管理的运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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