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民政部关于印发《社会福利基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民政部关于印发《社会福利基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律商网注]
根据《关于印发《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福利事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社[2017]237号),此文件已被废止。

财政部、民政部关于印发《社会福利基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社字[1998]124号

1998年10月5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民政厅(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国发[1996]29号)的规定,社会福利基金属于预算外资金,要纳入财政专户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据此,财政部、民政部共同研究制定了《社会福利基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反馈给我们。关于中国福利彩票发行机构管理费用的使用办法,将另行制定。  

  社会福利基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社会福利基金的管理,提高社会福利基金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社会福利基金,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发行中国福利彩票筹集的专项用于发展社会福利事业的预算外资金。

  第三条 各级民政部门按规定管理和支配的社会福利基金,适用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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