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债转贷利息收入免征营业税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债转贷利息收入免征营业税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债转贷利息收入免征营业税的通知

财税字[1999]220号

1999年7月22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为扩大有效内需,促进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发展,国务院决定1998年增发1000亿元的国债,并将其中的一部分国债资金转贷给省级人民政府,用于地方的经济和社会发展项目。
  ......
请先同意《服务条款》和《隐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