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邮政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邮政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律商网注]
根据《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 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号),此文件已被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邮政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1999]第114号

  1999年6月9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为加强邮政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工作,保证税款足额、及时入库,现对国家邮政局及所属企业(以下简称邮政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邮政企业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包括来源于境外的所得,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有关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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