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烟草商业专营利润收支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烟草商业专营利润收支管理办法》的通知
  
[律商网注]
根据《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九批)的决定》(财政部令第34号),此文献已被废止。

财政部、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烟草商业专营利润收支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工字[1996]393号

1996年11月26日 

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烟草专卖局:  

  为了规范烟草商业专营利润收支的财务管理和财政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我们制定了《烟草商业专营利润收支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告知我部。  

附件:烟草商业专营利润收支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烟草商业专营利润的收支管理,根据财政部《关于烟草企业“九五”期间有关政策的通知》(财工字[1996]283号)和《关于对烟草商业企业征收专营利润的通知》(财工字[1996]289号)及《关于征收烟草商业专营利润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工字[1996]384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
请先同意《服务条款》和《隐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