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下发《商贸企业业务发展周转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下发《商贸企业业务发展周转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1999年11月19日《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七批)的通知》(财法字[1999]57号)废止***)

财政部关于下发《商贸企业业务发展周转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商字[1996]50号

1996年3月15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加发沈阳、哈尔滨、武汉、广州、西安、长春、南京、成都)财政厅(局):  

  为进一步加强对商贸企业业务发展周转金的管理,根据财政部财预字[1995]465号文颁发的《财政部专项周转金管理办法》的要求,本着控制规模,严格投向,规范管理,加强监督的原则,我们对原商贸企业业务发展周转金管理办法作了相应修改。现将修订后的《商贸企业业务发展周转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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