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上市公司国有股权无偿转让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上市公司国有股权无偿转让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问题的通知
  
(***律商联讯中文资讯网注:根据2004年8月2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上市公司国有股权无偿转让暂不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有关审批事项的通知》(国税函[2004]941号),此文件已无效。***)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上市公司国有股权无偿转让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1999]124号

1999年6月23日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为了加强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的管理,明确税收政策,支持国有企业改革,现就有关国有股权无偿转让征收证券交易印花税的问题,明确如下:

  一、对经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决定或批准进行政企脱钩、对企业(集团)进行改组和改变管理体制、变更企业隶属关系,以及国有企业改制、盘活国有企业资产,而发生的国有股权无偿划转行为,暂不征收证券交易印花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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