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商联讯中文资讯网注:根据2000年7月17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执法检查规则>的通知》(国税发[2000]第131号),此文件已失效。***)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执法检查规则(试行)》的通知
国税发[1999]第123号
1999年6月24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税收执法检查规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税收执法检查工作已经开展4年。实践证明,执法检查是加强执法监督,保障政令畅通的重要手段,也是带好税收队伍,加强内部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对于组织税收收入、维护执法刚性起到了很好的保障作用。各地应当结合《税收执法检查规则(试行》的贯彻实施,进一步抓好执法检查工作,特别是要布置、落实好日常执法检查工作。
各地可根据本规则制定具体规定,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税收执法检查规则(试行》在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报告总局政策法规司。
税收执法检查规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健全税收执法检查制度,加强税收执法监督检查,规范税收执法行为,促进税务机关依法行政,维护国家税法的统一和完整,制定本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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