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电力工业部关于印发《国家电力公司折旧资金集中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电力工业部关于印发《国家电力公司折旧资金集中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1999年11月19日《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七批)的通知》(财法字[1999]57号)废止***)

财政部、电力工业部关于印发《国家电力公司折旧资金集中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1997年5月5日 

[1997]财工字第120号

国家电力公司,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国家电力公司所属公司:

  现将《国家电力公司折旧资金集中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函告。  

附件:国家电力公司折旧资金集中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一九九七年五月五日  
主题词:电力  折旧  办法  通知抄送:国务院办公厅  
附件:国家电力公司折旧资金集中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筹集国家电力公司必要的经营资金和再投入资金,根据国务院《关于组建国家电力公司的通知》(国发[1996]48号)和现行工业财务会计制度,制定本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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