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印发《技术改造专项贷款项目贴息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印发《技术改造专项贷款项目贴息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1999年11月19日《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七批)的通知》(财法字[1999]57号)废止***)

财政部、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印发《技术改造专项贷款项目贴息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1997]财工字第365号

1997年10月27日 

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经贸委(经委、计经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为积极推进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建立有利于自主创新的企业技术进步机制、加快企业技术改造步伐,更加有效地发挥技术改造专项贷款项目贴息资金的宏观导向及激励作用,财政部与国家经贸委决定从1997年起修订《技术改造专项贷款项目贴息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将修订后的《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技术改造专项贷款项目贴息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抄送: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附件:技术改造专项贷款项目贴息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积极推进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建立有利于自主创新的企业技术进步机制、加快企业技术改造步伐,更加有效地发挥技术改造专项贷款项目贴息资金(以下简称“息金”)的宏观导向和激励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
请先同意《服务条款》和《隐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