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行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行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的通知
  
(***律商联讯中文资讯网注:根据2006年4月30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国税发[2006]62号)此文件已被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行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的通知(***已废止***)

国税发[1999]第139号

1999年7月27日  

  为搞好金税工程的建设,逐步完成各项预定任务,尽快实现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金税工程增值税计算机稽核系统业务需求(摘要)的通知〉的通知》(国税函[1997]第87号)中所确立的以纳税人纳税申报信息稽核为主导,以发票信息稽核为辅助的整体目标,进一步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总局决定在1999年内将所有开具十万元以上销售额专用发票的企业(以下简称十万元票企业)纳入防伪税控系统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必须在1999年12月底前完成十万元票企业伪税控系统的推行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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