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

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
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

2003年10月17日(签署日期)

  前 言

  为促进内地①和澳门特别行政区(以下简称“双方”)经济的共同繁荣与发展,加强双方与其它国家和地区的经贸联系,双方决定签署《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以下简称“《安排》”)。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目 标
  通过采取以下措施,加强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以下简称“澳门”)之间的贸易和投资合作,促进双方的共同发展:
  一、逐步减少或取消双方之间实质上所有货物贸易的关税和非关税壁垒;
  二、逐步实现服务贸易自由化,减少或取消双方之间实质上所有歧视性措施;
  三、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

  第二条 原 则
  《安排》的达成、实施以及修正应遵照以下原则:
  一、遵循“一国两制”的方针;
  二、符合世界贸易组织的规则;
  三、顺应双方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的需要,促进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四、 实现互惠互利、优势互补、共同繁荣;
  五、 先易后难,逐步推进。

  第三条 建立与发展
  一、双方自2004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安排》下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自由化的具体承诺。
  二、双方将通过不断扩大相互之间的开放,增加和充实《安排》的内容。

第四条 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法律文件中特定条款的不适用
  双方认识到,内地经过20多年的改革开放,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内地企业的生产与经营活动已经符合市场经济的要求。双方同意《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议定书》第15条和第16条,以及《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工作组报告书》第242段的内容不再适用于内地与澳门之间的贸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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