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以农产品和废旧物资为原材料的出口货物税收管理的通知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以农产品和废旧物资为原材料的出口货物税收管理的通知
  
[律商网注]
根据《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2016年度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11号),此文件已被废止。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以农产品和废旧物资为原材料的出口货物税收管理的通知 

沪国税进[2003]36号 

2003年8月7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进出口税收司进便函[2003]15号文件的有关精神,为加强对以农产品和废旧物资的原材料生产、加工的出口货物的税收管理,防范偷骗税问题的发生,现对出口退税审核中的要求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各级税务机关要高度重视以农产品和废旧物资为原材料生产、加工的出口货物的税收管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严防骗税行为的发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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