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的通知
[律商网注]
根据《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2]39号),此文件已被废止。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的通知

财税字[1998]116号

1998年8月14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  

  为加强出口货物税收管理,进一步规范出口货物税收管理办法,现就有关出口货物退(免)税的若干问题通知如下:

  一、出口企业委托出口的货物,一律不向代理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受托方所在地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在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时,不再要求收缴注销该批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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