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

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
[律商网注]
根据《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1]12号),此文件已被废止。



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9]157号

2009年12月22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西藏、宁夏、青海省(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了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经国务院批准,现对个人住房转让的营业税政策通知如下:

  一、自2010年1月1日起,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或者不足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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