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的若干意见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的若干意见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的若干意见

中发[2003]11号

2003年10月5日

  支持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加快调整改造,是党的十六大提出的一项重要任务,是党中央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全局着眼作出的又一重大战略决策。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实施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像当年建设沿海经济特区、开发浦东新区和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那样,齐心协力,扎实推进,确保这一战略的顺利实施。

  一、加快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具有重大战略意义
  老工业基地是新中国工业的摇篮。建国后,国家在东北等地区集中投资建设了具有相当规模的以能源、原材料、装备制造为主的战略产业和骨干企业,为我国形成独立、完整的工业体系和国民经济体系,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作出了历史性重大贡献。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老工业基地的体制性、结构性矛盾日益显现,进一步发展面临着许多困难和问题,主要是:市场化程度低,经济发展活力不足;所有制结构较为单一,国有经济比重偏高;产业结构调整缓慢,企业设备和技术老化;企业办社会等历史包袱沉重,社会保障和就业压力大;资源型城市主导产业衰退,接续产业亟待发展。
  老工业基地特别是东北地区拥有丰富的自然资源、巨大的存量资产、良好的产业基础、明显的科教优势、众多的技术人才和较为完整的基础条件,具有投入少、见效快、潜力大的特点,是极富后发优势的地区。目前,我国正处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的发展阶段,支持老工业基地加快调整改造,有利于实现十六大提出的翻两番目标;有利于促进地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有利于推进国有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有利于提高我国产业和企业的国际竞争力;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和保障国防安全。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的改革和发展,采取了一系列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建立社会保障体系、加快结构调整的措施。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在调整改造中探索了经验,打下了工作基础。面对经济全球化和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日益激烈的国际国内竞争挑战与世界经济结构调整、产业转移的战略机遇,中央认为实施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的条件已经具备、时机已经成熟。经过一段时期坚持不懈的努力,要将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发展成为技术先进、结构合理、功能完善、特色明显、机制灵活、竞争力强的新型产业基地,使之逐步成为我国经济新的重要增长区域。
  振兴老工业基地是一项十分艰巨的任务,要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当前重点是要做好东北地区老工业基地的调整改造工作。中部地区的一些老工业城市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加快发展,条件成熟时比照东北老工业基地有关政策给予适当支持。西部地区老工业基地应充分利用西部大开发政策,实现振兴。东部地区老工业基地要利用好沿海对外开放的政策环境,继续发挥地方经济实力较强的优势。

  二、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的指导思想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十六大精神,进一步解放思想、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着力推进体制创新和机制创新,形成新的经济增长机制;按照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的要求,坚持以市场为导向,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提高企业的整体素质和竞争力;坚持统筹兼顾,实现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经济和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作出新贡献。
  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要重点把握好以下原则:
  一是坚持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以改革开放促调整改造。加快国有经济的战略性调整,继续推进国有企业改革,积极发展非公有制经济,通过扩大开放,拓展发展空间。
  二是坚持主要依靠市场机制,正确发挥政府作用。产业结构调整、生产要素整合、技术改造、企业改组,应主要由市场决定和选择,同时发挥政府规划引导和政策导向作用,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和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三是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充分发挥比较优势。振兴老工业基地绝不是不加区别地振兴所有产业和企业,要立足于整合现有资源,集中力量使重点地区、重点优势产业以及重点行业和企业得到振兴和发展,在市场竞争中实现优胜劣汰,避免盲目重复建设和产业趋向化。
  ......
请先同意《服务条款》和《隐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