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扶持家禽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扶持家禽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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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宣布失效一批国务院文件的决定》 (国发[2015]68号),此文件已被宣布失效。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扶持家禽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国办发[2004]17号

2004年2月13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家禽养殖业在农村经济发展中占有重要地位。受当前禽流感疫情影响,家禽养殖、加工业遭受严重冲击,出现产品价格下跌、出口和国内销售锐减、库存积压严重、资金周转困难等问题。为保持和促进家禽业持续稳定发展,将疫情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在企业和农户生产自救的同时,国家采取相应的扶持措施。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措施通知如下:

  一、对疫区扑杀、受威胁区强制免疫给予财政补贴
  对疫区内的禽类实行强制扑杀,对受威胁区的禽类进行强制免疫,是防止禽流感疫情扩散的必要手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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