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国务院各部门机关服务中心有关税收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国务院各部门机关服务中心有关税收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国务院各部门机关服务中心有关税收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已失效***)

财税[2004]第42号

2004年3月5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务院各部门机关服务中心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43号)执行时间已于2003年底到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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