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集贸市场税收分成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集贸市场税收分成问题的通知
  
[律商网注]
根据《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一批)的决定》 (财政部令第62号),此文件已被废止。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集贸市场税收分成问题的通知

财预字[1995]第65号

1995年2月11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分金库,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1983年财政部财税字第13号《关于加强集贸市场税收征收管理的规定》确定,对城乡集贸市场征收的税收70%缴入国库,30%留给地方。
  ......
请先同意《服务条款》和《隐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