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财政税收财务大检查办公室关于清查出“小金库”资金汇交入库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财政税收财务大检查办公室关于清查出“小金库”资金汇交入库问题的通知
  
[律商网注]
根据《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八批)的决定》 (财政部令[2003]第16号),此文件已失效。


财政部财政税收财务大检查办公室关于清查出“小金库”资金汇交入库问题的通知

财检办字[1995]第114号

1995年5月8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办公室,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办公室:

  为了落实财政部、审计署、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清理检查“小金库”的具体规定》,确保清查出“小金库”资金及时收缴财政,现就有关问题规定如下:

  一、所有企业和单位在这次清理检查中,不论是自清自查还是重点清查出的“小金库”资金,都要按照1993年以来的发生数和1992年底的滚存余额数,调整有关财务会计帐目,单独计算应缴纳的流转税、所得税和其他应缴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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