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完善省以下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意见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完善省以下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意见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完善省以下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意见的通知

财地字[1996]第24号

1996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1994年我国进行了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经过两年的实践,中央对省级的分税制体制框架已基本确立,并且在预算执行中产生了积极效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以下称地区)根据中央对省级的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模式,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相继制定了省以下财政体制办法。这些办法不同程度地体现了分税制的总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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