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两金”清欠政策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两金”清欠政策的通知
  
[律商网注]
根据《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批)的决定》 (财政部令[2008]第48号),此文件已被废止。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两金”清欠政策的通知

财综字[1996]第8号

1996年3月30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分金库:

  根据国务院决定,从1996年起停止征收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和国家预算调节基金(以下简称“两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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