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外方投资不到位有关企业所得税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外方投资不到位有关企业所得税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
[律商网注]
根据《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 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号),此文件已被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外方投资不到位有关企业所得税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1999]第60号

1999年4月14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为正确执行有关外商投资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加强税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对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投资不到位有关企业所得税税务处理问题明确如下:

  一、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投资不到位是指: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或投资合同明确的出资期限内,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无合法理由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其注册资本部分的出资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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