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字[1999]第45号

1999年5月27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鼓励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经国务院批准,现将科研机构、高等学校研究开发高新技术,转化科技成果有关税收政策通知如下:

  一、科研机构的技术转化收入继续免征营业税,对高等学校的技术转让收入自1999年5月1日起免征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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